查看原文
其他

各地律协发公告、声明和提示:关于法律咨询(法务)公司、法务/律师经纪人

重庆市律师协会声明

近期,我会陆续收到群众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和法律经纪人、法务经纪人的投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推动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协助公众正确选聘律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更好发挥律师队伍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现声明如下:

► 上述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主体通常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而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我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均由重庆市司法局批准设立,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我市执业律师持有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并盖有“重庆市司法局”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或重庆律师网(http://www.xblaw.com/)“阳光执业”栏目均可查询重庆律师和重庆律师事务所的信息,选聘律师时可查询核实。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不是律师事务所,现有法律不允许律师在此类市场主体中执业。恳请广大社会公众、企业法人等正确识别,防范风险。


 委托人在聘请律师时,应与律师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若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却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若又以欺诈等方式骗取当事人财物的,可能涉嫌违法。


► 请全市律所和律师着眼未来,志存高远,恪守职业道德,不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法律业务合作,不在上述机构办公,不有偿承接来自该类机构转介的任何案件,不向该类机构支付中介等费用,以实际行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若律所或律师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理。  


► 会依法受理并规制我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投诉。如社会公众、各类市场主体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法务公司、非律师社会人员发生法律服务纠纷,请及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避免利益受损。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16日


我是成都夏律师,法律事业需要开悟,关注我,以后不迷路。                                                         


合肥市律师协会公告



近期,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违规承办律师业务,社会人员假冒律师承揽法律业务等现象日趋严重,社会反映强烈。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帮助公众正确甄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市场,提升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特作出如下公告:
一、我市律师事务所,均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应悬挂于律师事务所醒目位置。

二、我市执业律师,均持有安徽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并盖有“安徽省司法厅”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我市律师均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律严禁律师挂靠任何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承揽法律业务。

三、当事人聘请律师时,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代理费,并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个人私自接受委托及收取代理费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四、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并非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不得在该类机构中执业。法律严禁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违规从事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代理等诉讼业务;社会人员以律师名义承揽法律业务,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

五、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息均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验(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请社会公众在选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时,务必先行核查、保持警惕、注意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六、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而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属于本会监管对象。本会仅受理注册登记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投诉,如当事人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社会人员发生法律服务纠纷的,请及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避免利益受损;如发现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可向本会会员部举报,电话:0551-63631339。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16日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会员:

鉴于2023年11月15日“通州律师信息共享平台”中各位律师会员关注并讨论的“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相关情况,通州区律师协会组织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和惩戒工作委员会召开了紧急会议,现提示如下:

一、目前在通州区范围内尚未发现有“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等类似组织或成员活动,如各位律师履行律师职责过程中发现上述“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问题,应当向所在办案机关提出异议,并应及时向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反馈相关情况;二、各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切勿参与“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等相关公司、机构的运行特此提示!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惩戒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我是成都夏律师,法律事业需要开悟,关注我,以后不迷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推动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更好发挥律师队伍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现公告如下:

一、我市执业律师,皆持有安徽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盖有“安徽省司法厅”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我市律师事务所均由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可查询所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信息。

二、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并非律师执业机构,正规律师不会在该类机构中执业。聘请律师时,应与该律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并开具票据,律师事务所收费应按照其公示的标准收取。律师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以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的都是违规行为。

三、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不是律师事务所,其经营范围具有严格限制。社会人员以律师名义承揽法律业务,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律师也不得在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中任职。请广大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正确识别,确保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

四、请全市律师着眼未来,志存高远,严守法律法规,不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不在上述机构办公,不承接来自他们转介绍的任何案件,不向其支付中介费用,以实际行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共同营造律师行业的一片蓝天。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14日

我是成都夏律师,法律事业需要开悟,关注我,以后不迷路。

文章来:重庆市律师协会、合肥律协、北京市通州区律协、阜阳市律师协会  刑事法库   成都夏虎律师团队【版权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成都夏虎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